(一)以国家投入为主的引导、示范发展阶段
1950—1969年, 是湖南农业机械化的起步示范发展阶段, 重点开展大中型机电排灌站的建设和拖拉机以及半机械化农具的示范推广。经过这一阶段的发展, 农业机械在面上有了一定的普及。同时, 适应农村生产发展的需要, 对农业机械的经营管理体制也进行了多次调整, 从国有国营逐步发展到国有社营、社有社营, 农业机械的使用效益有了较大提高。
针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农具奇缺和 “大跃进”时期中小农具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 1951—1953年和1960—1963年, 全省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中小农具增补与恢复工作。仅1962年全省添置各种农具2 784.7万件, 初步扭转了中小农具缺乏的局面, 基本上能保证农业生产的需要。从60年代初期开始, 根据中央提出的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八字方针和“机械化半机械化并举, 以半机械化为主” 的指示,集中力量办了一批推广新式农机具的试点, 重点推广了改良水田犁、打稻机、手摇磨粉机、揉茶机、碾米机、喷雾 (粉) 器等18种改良农具和半机械化农机具, 1966年全省拥有各种新式农具188.7万台 (件),并且人力打稻机、喷雾 (粉) 器、碾米机等农机具在以后得到持续发展。
在这一阶段, 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用于机电排灌站的示范建设。1950—1957年, 国家投入资金990多万元, 试办了沅江乐福垸、南县乐新垸、湘阴县湘滨垸、长沙市长善垸等几个机电排渍、灌溉站, 发展各式抽水机970台、1.82万千瓦; 1958—1962年, 贯彻 “民办公助” 的方针, 除国家投资外, 引导集体投资发展排灌机械, 5年累计发展1.1万台、22.5万千瓦; 1963—1968年, 集中力量进行了以洞庭湖区为中心的电力排灌建设, 全省建立国营机电排灌站131个, 从1963年起的4年内, 国家投入电力排灌建设的资金达1.1亿元, 到1966年底全省建立200千瓦以上的大型排灌站达297个, 装机容量达11万千瓦。1969年, 全省排灌机械保有量达3.24万台、55.4万千瓦。
拖拉机的发展略慢于排灌机械。1951年, 大通湖农场成立了全省第一个机耕队, 1955年建立了第一个国营拖拉机站——常德国营农业机器拖拉机站,1957年底全省拖拉机发展到157台、4 345千瓦。1958年后, 国营拖拉机站逐步发展并下放, 社营拖拉机站有较大发展。1958年10月, 南县华阁人民公社建立了全省第一个公社拖拉机站, 1966年全省已建有国营拖拉机站55个、社营拖拉机站59个, 拖拉机发展到769台、1.72万千瓦。由于这一阶段布点过多, 使用分散、缺乏技术人员和管理经验, 使用和管理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因此, 1962年开始收回分散在社队的拖拉机并经过了调整。1966年, 湖南省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确定了 “先湖区, 后丘陵区, 先商品基地, 后一般产区, 分期分批, 保证重点, 打好歼灭战” 的发展步骤, 农业机械逐步向国有社营和社有社营方向发展, 在攸县、南县、长沙等7个县办机械化试点, 国家投入670万元在这7个县扶助建立社营拖拉机站75个。从1967年起, 国营拖拉机陆续下放后, 发展速度加快, 到1969年, 全省拖拉机发展到4 250台、8.5万千瓦, 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73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