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皮钱
或称“牛皮税”。五代十国及宋代的一种强制征收的杂税。五代之初, 禁民私自买卖牛皮, 牛皮应卖给国家。后庸明宗(926—933)时, 有司开始以盐偿收购牛皮之价。后晋天福(936—942)中, 连盐也不给。后汉规定牛皮应交与政府, 私贩牛皮一寸者即处死刑。后周郭威(951—954)在财政上去掉若干苛捐杂税, 其中比较重要者为牛皮税的改革。规定: 民间所输牛皮数量减少三分之二。牛皮税分摊到田亩上, 每十亩田地交牛皮一张, 余则听民买卖。宋初令民田七顷纳牛皮一张、角一对、筋四两。不久即改征钱一贯五百文、约每亩二文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