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马尔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马尔克日耳曼人氏族制度解体时期形成的农村公社组织,以地域关系为基础,在西欧向封建制社会过渡时期(5—9世纪)是占主要地位的社会组织形式,随着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而逐渐衰落下去,但它的残余长期存在。 《马尔克》恩格斯写于1882年9月中旬到12月上半月,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它是德文版《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的附录,目的是为了在德国社会党中传播某些有关德国土地所有制的历史和发展情况的基本知识。文章叙述古日耳曼部落马尔克公社土地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状况。那时,马尔克社员拥有平等的土地份额和平等的使用权,在参加公社内部的立法、管理和裁判方面都拥有同等的机会。他们定期地或经常地举行露天集会,商定马尔克的事务,审判马尔克中的不法行为和纷争。在和平的日子里,全部的公共权力只限于司法权力;这种权力由百户、区和全部落的民众大会掌握。马尔克制度是在日耳曼人定居日尔曼尼亚时形成的,而在民族大迁移后不久就开始崩溃。一个庄园主得到一块农民土地,他同时也就在马尔克内取得与这块土地有关的种种权利。他们同其他自由的和依附的社员,甚至同他们自己的农奴,原先在马尔克内只是享有平等的权利;但不久以后,他们在马尔克中取得很多方面的特权,甚至往往迫使整个马尔克服从他们地主的统治。在中世纪,封建主利用罗马法剥削农民,继而又取得领主审判权,成为审判农民任何小过失和小纠纷的唯一法官,从此以后,棍子和鞭子统治着农村。直到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暴发,随着法军对德国莱茵河左岸地区的占领,拿破仑法典开始在这些地区适用,农民才开始成了自己土地的主人。但那时候农民的自由同古代马尔克社员相比仍相差很远。文中号召德国农民在社会民主党的领导下为争取更大的自由而斗争。 马尔克Mark古代日耳曼人从氏族公社向私有制过渡的一种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它由若干大小不等的村落、按地域关系组成土地公有私用的农村公社。社员对宅旁园地拥有所有权,社员使用的公有耕地原来是每年或每隔数年重新分配,到了4世纪就已变为世袭使用,但不得转让买卖。草地、森林、水源等仍为公有共用。在6世纪末7世纪初,土地逐渐变为私有。马尔克的管理保留了许多原始特点,管理共同事物的公职人员由村社大会选出并受其监督。在定期举行的集会上商讨要事、制定法规、裁决纠纷、处理争讼等,具有很大权利。中世纪西欧的马尔克是庄园组成部分,大批自由农民沦为农奴。庄园法庭取代了马尔克成员的全体集会。大量自由土地虽被贵族及教会兼并,但耕地收割后改为公共牧场、草地、森林的共同使用权仍予保留。在耕作制度上还残存着一些马尔克的特点。马尔克在经历了1500年之后,终因其生产力水平落后于时代而导致消亡。 马尔克 马尔克马尔克又称马克,系德语Mark的音译。马尔克原意指日尔曼的农村公社。马尔克是古代日尔曼人从氏族公社向土地私有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社会经济组织。日尔曼人在公元3世纪以前以部落形式游牧于西欧,后来逐渐一部分日尔曼部落在各地定居下来,形成氏族公社。氏族公社主要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土地归全公社人所有,分配给公社成员使用。在这种基础上形成许多村落。公元3世纪起很多相邻村落不断联合,打破原有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联结基础,而以地域为基础。马尔克包含许多不等的村落,村落由居民按地域结合而成。一个马尔克内所有土地归集体所有,通过分配方式给成员使用。马尔克的生产资料具有公有制和私有制两重特征。生产成果由马尔克统一集中分配。它的所有制和分配方式依然保存了一些上古氏族原始民主制的残余。在最初出现马尔克这一经济组织时,公社的土地是一年或数年分配一次,具体时间由马尔克管理者召集全体成员商定。发展到4世纪以后逐渐变为世袭使用,私有制色彩加重,但这时土地仍不能自由买卖或转让,抑制了私有制的发展。森林、牧场、荒地、池沼、河流、桥梁等仍作为全体马尔克成员的公有地,供全体成员共同享有。在公社事务的管理上仍然保存了许多氏族制度色彩,如由公社成员会议讨论和决定公共事务、处理纠纷、推选公共事务管理员等等。公元4世纪日尔曼人开始向外扩张,马尔克组织随之在西欧一些国家推广开来,广泛存在于从莱因河到罗亚尔河范围。直到8世纪初,马尔克仍然是西欧法兰克社会的农村经济基础。中世纪以后随着封建制在欧洲的确立,马尔克公社形式被保留下来,但已由自由农民公社转化为农奴公社,公社成员已不再是自由民,而成为依附于土地上的农奴。马尔克也成为欧洲封建庄园的组成部分。马尔克这一经济组织形式在日尔曼人中存在长达1500年之久,最后由于生产关系、分配制度和政治、经济制度的变化,在中世纪时才逐渐消亡。 ☚ 古罗马奴隶制经济 采邑制 ☛ 马尔克 马尔克古代日耳曼人从氏族公社向土地私有制过渡过程中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原意指日耳曼人的土地,一般指马尔克公社组织。马尔克实行土地公有私用。公社成员对宅旁园地享有所有权。耕地和一部分草场分配给成员使用时,已由原来的一年或隔数年重新分配一次,改为分给成员世袭沿用,但不得买卖、转让。耕地在收割以后,必须撤除围界、改为公共牧场 ☚ 村社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