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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香港区议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香港区议会

根据香港区议会条例设立的咨询和参与区内事务的法定组织。不是地方政府或权力机构。全港共有19个(港岛4个,九龙6个,新界9个)。各区议会由委任议员 (约占1/3)和民选议员 (约占2/3)组成,任期3年。1991—1994年的19个区议会共有委任议员140人,民选议员274人(1991年3月3日分别从全港210个选区选出)。主要职责:就区内各种福利事项向政府提出意见;对政府在地区的工作进行监察;对政府交下的重大政策措施方案和法律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在经费允许的范围内兴办改善环境的小型工程项目;在区内发起或协办文娱活动等。平时,居民可以约见区议员对区内各项问题陈述意见和提出建议。同区议会联系工作的政府部门是地区管理委员会。详见〔香港地区管理委员会〕。

香港区议会

根据港英《1981年香港地方行政白皮书》和《1981年区议会务例》设立的香港地方性咨询机构。由四类议员,即委任公职人员,委任非公职人员、民选议员和当然议员组成。区议员任期3年。区议会就影响区内人士的福利; 区内公共设施及服务; 政府计划、施政措施及实施的优先秩序问题及在区内进行小工程、改善环境、举办区内康乐文娱体育活动等问题向港英当局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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