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香港区议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香港区议会根据香港区议会条例设立的咨询和参与区内事务的法定组织。不是地方政府或权力机构。全港共有19个(港岛4个,九龙6个,新界9个)。各区议会由委任议员 (约占1/3)和民选议员 (约占2/3)组成,任期3年。1991—1994年的19个区议会共有委任议员140人,民选议员274人(1991年3月3日分别从全港210个选区选出)。主要职责:就区内各种福利事项向政府提出意见;对政府在地区的工作进行监察;对政府交下的重大政策措施方案和法律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在经费允许的范围内兴办改善环境的小型工程项目;在区内发起或协办文娱活动等。平时,居民可以约见区议员对区内各项问题陈述意见和提出建议。同区议会联系工作的政府部门是地区管理委员会。详见〔香港地区管理委员会〕。 香港区议会根据港英《1981年香港地方行政白皮书》和《1981年区议会务例》设立的香港地方性咨询机构。由四类议员,即委任公职人员,委任非公职人员、民选议员和当然议员组成。区议员任期3年。区议会就影响区内人士的福利; 区内公共设施及服务; 政府计划、施政措施及实施的优先秩序问题及在区内进行小工程、改善环境、举办区内康乐文娱体育活动等问题向港英当局提供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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