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务员的公职人员不具备公务员所应具备的条件,但受行政法支配的公职人员。主要包括:(1) 实习人员。通过竞争考试或审查合格后正在试用期间的人员,试用期满后,根据试用中的成绩或者正式授予公务员的职称,或者辞退,实习人员具有成为公务员的资格,但没有权利,只能享受公务员地位中的某些利益。(2)无正式职称的辅助人员。指偶然任用或暂时任用的公职人员,其任务是处理公务员不足时超额的工作,辅助人员的待遇与公务员相近。(3) 根据合同任用的人员。是根据行政合同任用的公职人员。行政机关只能根据工作的性质和需要才能通过合同关系任用行政人员,如对于需要特殊的专门技术的工作。(4) 临时人员。在行政合同以外临时录用随时可以辞退的公职人员。临时录用发生于公务员休假不能工作时,以及季节性的工作和临时发生的工作时,录用临时人员代替他们的工作或承担相应的工作。其任用的条件和法律上的地位由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