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青苗钱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青苗钱(一) 唐税法之一。唐代宗时,诏示天下,每一亩苗,纳税十五,以为百官之俸。因为是在苗青时征之,号曰青苗钱。参阅《新唐书、食货志一》。 青苗钱唐代地税的附加税。《通典》卷三五《禄秩》注:“初以常赋不给,乃税人垦田,亩十有五钱,资用窘急,不暇成熟,候苗青即征之,故谓之青苗钱。”它是唐安史之乱以后,为解决财政困难新增设的税目,于广德二年(764)正月开始征收,每亩十五文,以后略有变化。由于青苗钱在国库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唐代宗时,不仅有“青苗钱库”,尚设置了“税地钱物使”“税青苗地钱使”等职。征来的青苗钱主要用于百官俸禄开支。 青苗钱tax on young crops❶唐代的田赋名称之一。因田中粮食作物尚未成熟即开始征收而得名。广德二年(764)为筹措官俸而始创。大历(766~779)初推行全国,每亩收15文。贞元八年(792)京师每亩增征3文。 青苗钱❶唐中叶田赋的附加税。因在所种粮食未成熟前征收得名。广德二年(764年),为筹措官俸而征收。大历初每亩征十五文;五年京兆府加入地头钱每亩共征三十五文;八年京师也改征十五文。两税法实行后,青苗钱并未废除,仍在夏秋两季征收。贞元八年(792年)京师每亩还增征三文。 青苗钱 青苗钱北宋具有农产品预购性质的一种政府贷款形式。宋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作为变法之一加以推行。州县民户在每年夏收和秋收前,由官府借以现钱或粮谷,以补助处于青苗期的农业生产。借款的农民贫富搭配,以5至10户相互担保为“保”,以保内的牵头人为“甲”。贷款数额依民户资产分为五等,约在1.5贯至15贯之间。所借钱粮每期取息二分,随夏税、秋税分别于六月及十一月归还。青苗钱在春荒粮贵时提供贷款,使农民得益。但青苗法在具体执行中,存在强迫命令、多放取息的弊端。宋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被废止,仍依常平旧法。 ☚ 委积 赈济性贷借 ☛ 青苗钱 青苗钱唐中叶田赋的附加税。代宗大历元年(766), 以肃宋以来, 连年用兵, 国库不给, 又为补足百官所减俸钱等理由, 没等到秋禾成熟, 即向农民按青苗地每亩征十五文, 叫青苗钱。大历五年(770 ) ,又开征地头钱, 每亩二十文, 共计三十五文, 通名为青苗钱。随征夏税时, 据数缴纳。大历八年, ( 773 )京师亦照诸州例, 每亩仍征十五文。两税法施行后, 青苗钱并未废除。贞元八年(792 ) 京师每亩还增征三文。宋代行青苗法所贷出的钱, 不能与唐代青苗钱相混淆。 ☚ 布袋钱 头子钱 ☛ 青苗钱 青苗钱❶唐中叶政府于苗青时征收的田赋附加税。唐肃宗以后,连年用兵,国库空虚,以至发不出官俸。代宗广德二年 (764年),规定向每亩苗征税钱15文,用于发放官俸,为田赋附加税。大历五年 (770年),京师加入地头钱每亩征20文,亦名青苗钱,青苗钱合计35文,随夏税据数缴纳。大历八年 (773年) 京师也照诸州例,每亩仍征15文。青苗钱是额外征课,本应向有青苗的田主征收,后来田无青苗者也被课征。两税法实施后,青苗钱仍在夏秋两季征收,税额越来越重。 ☚ 捐纳 减成之例 ☛ 青苗钱❶唐代税法之一。大历元年,诏天下苗一亩征税钱十五,以给百官俸。因苗青时征收,称为青苗钱。又有地头钱,每亩征收二十。通名为青苗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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