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修制
基督教会中,以苦身修行为宗旨,以遁世独居或群居为特征的修炼制度,词源于希腊文Monachos,意为独身。奉行者终身不婚,逃避世俗生活,遁迹山林旷野,潜心默念祈祷。作为一种制度,从3世纪起,流行于东派教会间。4世纪中叶传至西派教会后,逐渐形成天主教隐修制。
东正教隐修制有独身隐修、集体隐修和介于二者之间的三种形式。以集体在修道院中隐修为主。在1千多年的发展中,出现了大量的修道院和著名的修士。在东正教历史上,光希腊北部的阿托斯圣山修道院就培养出26位牧首和144位主教。隐修院作为培养神职人员,进行神学研究和收藏珍贵宗教文物的中心,对拜占庭文化和斯拉夫文化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东正教各修院自成系统,无统一规章制度。修院中,每个修道士都有单身小室,苦修各种功课。修士参加劳动,以便经济上自给自足,但饮食简约、衣服粗陋,严格斋戒。修院最高领导为院长。一般隐修士和女修士,是指向天主发“三绝”大愿,即绝财(不置私产)、绝色(不娶不嫁)、绝意(唯修院长之命是从),参加修院过隐修生活者。4世纪,隐修制度传到西部教会。其最重要的改革者是本笃不置私产、绝色(不娶不嫁)、绝意(唯修院长之命是从),参加修院过隐修生活者。
4世纪,隐修制度传到西部教会。其最重要的改革者是本笃(Benedictus约480—550),他创立的本笃会,成为隐修制度的样板,一直影响到12世纪。天主教隐修制度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一种特殊组织形式。由创建者订立会规,一般须经教皇批准正式成立,入会者须发誓愿,一般为三愿。凡经教皇认可的修会,不受教区主教管辖,自成独立体制,有严密的组织,由总会长统辖下属各分会。天主教修院拥有大量土地,经营农牧业和手工业,进行贸易和金融活动,甚至拥有武装。修道院长的地位往往相当于或高于主教和大主教。当时的教育活动和学术研究,亦多在修院内进行。十字军东侵中还出现了一种军事修道性质参半的组织,主要是圣殿骑士团和医院骑士团,起初只为保护朝圣者,后变成军事化的宗教团体。宗教改革时期出现了绝对效忠沙皇,成为反宗教改革重要力量的耶稣会。之后,各修会开始向全世界进行传教活动。近代天主教隐修制度改革的特点是把各派修会按一定的统一原则联合起来。第二次梵蒂冈公会议后,则要求按照现代社会的需要来改革天主教隐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