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抵抗杀伤武器破坏而构筑的各种工程建筑物的统称。按性质分为野战防护工程和永备防护工程;按结构形式分为露天式、掩盖式和坑道式防护工程。用于掩护人员的防护工程多为掩盖式和坑道式。大型的人员防护工程,除具有较高的抗力外,还有防核、防化学、防生物武器和防火、防潮功能及各种生活设备。坚固的楼房、厂房的地下室和矿井、隧道、地下铁道、天然洞穴等,战时均可改建成大型的防护工程。
防护工程fanghu gongchengprotective engineering
❶为保护人员、装备、物资不受或少受各种武器的毁伤而构筑或改造的建筑工程;
❷建造各类具有防护功能的工程设施的科学技术。它既指建筑工程中的一个门类,又指一个学科。防护工程作为一个独立的工程门类,其最本质的属性是具有预定的防护功能。其防护结构必须具有一定的抗力,工程的各个系统必须具有相应的防护能力。
“防护工程”是中国的惯用术语。在使用这一术语之前,防护工程的部分内涵,隐含在筑城和国防工程这类概念之中。大规模杀伤破坏性武器出现以后,对军队的战场生存能力构成了严重威胁。这种条件下,能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武器装备的损失,有效保存军力和保证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便成为决定战争胜负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军队的战场防护乃至于国家对人力物力资源的保护,便成为战争准备的一个重要内容。另一方面,为防备大规模杀伤破坏性武器而构筑的保护性工程,在技术指标和技术性措施方面也不同于对一般性杀伤破坏武器的防护要求。于是,从战争准备的需要和工程技术角度认识,20世纪中期以后,防护工程作为国防工程的一个新的分支,防护工程技术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便逐渐被人们接受。防护工程这个新术语,也就自然地从筑城和国防工程中逐渐演化出来,而作为一个单独的概念被使用,防护工程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也逐渐形成了体系。当前,防护工程的概念已不仅仅局限于针对大规模杀伤破坏性武器而构筑的工程,国防工程中对其他武器的杀伤破坏作用具有防护功能者和筑城中的筑城工事部分,以及其他建筑工程中凡按预定的防护功能构筑的,也属于防护工程的范畴。如有防护要求的水工建筑、交通枢纽建筑以及防偶然性爆炸的建筑物等。
防护工程按其性质分为永备防护工程和野战防护工程,按其所处环境分为地面防护工程和地下防护工程(含半地下防护工程),地下防护工程按其结构形式的不同又分为掘开式防护工程和暗挖式防护工程。
大型防护工程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抗力,按其设计的战术技术要求,对核武器、常规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的各种杀伤破坏因素,或其中的部分因素,具有足够的防护能力;设置有与预定的使用功能相适应的战斗、生活设备的防震、防电磁干扰设施;安装有成套的通风、空调、供电、照明、供油、供气、给水和排水设备;配备有对工程的运行和维护实施自动控制和管理,对工程的故障和病害实施自行诊断和处理的自动化设备系统。新建的防护工程一般都要求充分体现平战结合的原则。即以军事应用为主要目的的防护工程,一般都尽可能地赋予一定的平时使用功能;以平时使用为主要目的的地下工程,如地下铁道,地下管道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等,一般都构筑成能达到一定防护要求的地下工程,从而使两者都能充分发挥军事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坚固的地下室、矿井、隧道和天然洞穴等,战时均可按照防护要求改建成有一定规模的防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