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人
向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在我国,凡依照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 《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需要在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使用商标的,都可以成为申请人。在我国境内的中外合资企业,以其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按国内商标申请人对待; 外资企业以其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按外国商标申请人对待。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凡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其所属国与我国签订商标互惠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接受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在我国可以成为外国商标注册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