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分类庄斯协定1957年6月15日在法国的庄斯签订,1961年4月8日生效。只有《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才能加入该协定,该协定规定了商品与服务的分类法,以利国际间的商标注册。分类法适用于根据《马德里协定》的国际注册以及各成员国的本国注册。按照该协定的规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是: 将商品分为34大类,服务项目分为8大类。该协定还规定,缔约国有义务使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办法,并有权对该分类办法提出修改建议。非缔约国也可以采用 “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办法,但不享有修改和提出建议的权利。该协定为各国提供了统一的分类,便于对现有商标的检索,有利于商标的管理。中国已正式决定采用国际分类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