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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商标注册暂行条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商标注册暂行条例

1950年7月28日,由政务院颁布。共6章31条。对于两人以上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于同一类商品上,在分别申请注册时,应准先申请者注册; 如在同日申请注册,则准先使用者注册。商标可以转让,但转让须经核准可有效。注册审定后,经登载商标公报公告4个月,无人提出异议方可注册。申请人对驳回不服时,可以请求再审。商标有效期20年,可续展。撤销商标的情事有: (1) 商标所有人自行变换其注册商标;(2) 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已满1年; (3) 商标专用权转移后满6个月,未经报请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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