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核算
企业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当日存入银行;一切支出,除国家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均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核算时,要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银行存款日记账”。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或支出银行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银行存款收付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因不同的结算方式而有所区别。
❶银行汇票结算。收款单位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委托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帐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❷商业汇票结算。如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收款单位把即将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送交银行办理收款后,在收到银行的收帐通知时,据其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其编制付款凭证。如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解讫通知连同进帐单送交银行办理转帐,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支款通知时,据其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及解讫通知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❸银行本票结算。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帐单送交银行办理转帐,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企业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帐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帐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❹支票结算。企业收到支票,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制进帐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进帐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开出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及时编制付款凭证。
❺汇兑结算。收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关于汇入款项的收帐通知时,据其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根据银行盖章的关于汇出款项的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❻委托收款结算。收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的收帐通知后,根据收帐通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应于规定的付款期满的次日,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帐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应在付款期内,出具部分拒付理由书并退回有关单证,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拒付理由书第一联编制部分付款凭证。
❼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收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关于托收款项的收款时,根据收款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承付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通知和有关发票帐单等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对于既未承付、又未拒付的款项,应于规定的承付期满的次日,编制付款凭证。
❽现金存取。企业以现金存入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编制现金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并椐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
❾存款利息收入,根据银行通知编制收款凭证入帐。
有外币存款业务的企业,可在“银行存款科目下没“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两个明细科目。核算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外币与人民币的折合率,原则上按业务发生时或发生当月月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月份终了时,应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外币人民币余额与原始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总汇损益,列作财务费用。
“银行存款日记帐”的记录,应当及时与银行进行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发现差错,应当及时查明更正。月份终了,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相符;如有不符,属于银行对帐单差错的,应即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属于企业记帐差错或企业漏记的,应由企业作更正的会计分录或补记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