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规章制度稽核
对各类银行会计核算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银行会计规章制度稽核主要是,检查会计核算、会计检查与会计分析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具体是:
❶检查执行银行会计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专业银行的制度、办法是否与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相抵触,有无违反规定的管理权限,任意修改或废除人民银行制订的会计基本制度和有关制度办法。
❷检查是否坚持钱帐分管、有帐有据、帐折见面、当时记帐、当日结帐、总分核对、内外对帐等基本制度;是否坚持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转帐业务先记付、后记收;代收他行票据,收妥进帐。是否执行印鉴、密押分管制度。
❸检查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时,是否按规定将其经管期间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印章、密押以及文件等资料造册移交,并由行长或指定人员监交。机构裁撤、合并、分设时,是否在全面清理帐务,处理帐务悬案,保证帐务正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办理移交手续,并由上级行派人监交的。
❹检查是否建立严格的会计检查、辅导制度。是否配备有一定数量,一定级别的会计检查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银行的帐务和财务情况,帮助解决和处理存在问题。
❺检查是否建立会计分析报告制度。看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类资金的流向、流量及增减变化情况,结算资金结构及清算情况,联行往来和内部资金占用以及同城票据清算情况,是否分析资金成本的高低和利润的增减变化情况等;是否及时对会计数据和有关资料进行整理、积累,建立会计数据库。
❻检查会计档案的管理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建立档案保管库或保管箱,并建立“档案保管登记簿”进行登记。有无违反规定外借会计档案,内部调阅会计档案,是否由调阅人出具借条,并经会计主管人员批准,按有关手续办理;档案的移交,是否逐项清点核对;会计档案的销毁,是否造册报经专业银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批准,销毁时,是否有人监销。
❼检查帐务处理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是否坚持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相互制约。如专柜审查处理凭证、登记帐簿、对外签发存款回单、出纳收款、付款等,是否设立专职复核人员;空白重要凭证的管理,联行报单的寄发是否经过专人复核。记帐人员、复核人员、内部综合人员、联行经办人员等的岗位责任是否明确,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❽检查电子计算机的系统程序,是否经有权管理人员批准后,才正式投入使用。会计核算数据的输入,是否由指定的操作人员办理,操作员启动计算机时,是否按规定先输入自己的密码,并在分户帐上输入自己的代号,以明确责任。检查凡要求输入计算机处理的会计核算事项(包括会计凭证,通知开销户,增减计息积数,调整利率,启动计息等),是否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的书面通知办理的。
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会计核算的稽核检查,应把重点放在被稽核单位通过会计核算,是否占用应属于中央银行的资金,是否违反宏观控制和金融政策,扩大信贷规模和弄虚作假等问题上。具体是:
❶检查有无转移财政性存款,占用中央银行信贷资金,主要是检查一般存款科目的存款分户帐,看有无将财政性存款帐户处理在一般存款科目内。看开户单位的性质和资金性质。同时,还要有重点地核算一般性存款科目分户帐与总帐是否相符,以防止临时抽走分户帐页。如发现有将财政性存款帐户用一般性存款科目核算,即为转移占用中央银行信贷资金。此外,还要进行会计科目总帐与缴存财政性存款余额表的本期余额和月计表本月末余额核对一致,如总帐余额大于以上报表余额,即为占用。
❷检查有无少缴、不缴一般性存款,主要是检查非缴存存款科目内有无属于应按一般性存款交存的帐户。如:“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暂收款项”、“汇出汇款”科目等。这些科目都是逃避划缴财政性存款和一般缴存款的防空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