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宪法以制定宪法的主体对宪法所作的一种分类。由君主 (国王、皇帝、天皇等) 主持制定并由其颁布实施的宪法。以君权至上为制宪的指导思想,以规定“君权神圣不可侵犯”为特征。在欧美资产阶级革命和国内立宪运动影响下,为适应确保封建皇权、实行君主立宪政治的需要而产生的。例如1889年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和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1814年法王路易十八颁布的宪章,意大利1848年宪法也属于钦定宪法。 钦定宪法“民定宪法”的对称。资产阶级对宪法的一种形式分类名称。基于君主主权思想,由君主自上而下赐与臣民的宪法。如1814年法国宪法,1889年日本明治宪法,1948年意大利宪法等。现行的钦定宪法都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最古老的是1814年5月17日的挪威王国宪法,共5章112条。 钦定宪法由国王或皇帝颁布的宪法。如1814年法国宪章、1848年意大利宪法、1850年的《普鲁士宪法》、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和1908年中国清朝的《钦定宪法大纲》等,均属之。其特点是封建性极强,民主程度极低。 钦定宪法imposed constitu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