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县专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49年设立郴县专区,专员公署驻郴县。辖郴县、汝城县、永兴县、资兴县、宜章县、嘉禾县、桂东县、临武县、蓝山县、桂阳县共10县。1952年设立湘南行政区,撤销郴县专区,其所辖各县划归湘南行政区领导。1954年撤销湘南行政区,恢复郴县专区,专员公署仍驻郴县。辖郴县、资兴县、桂东县、汝城县、宜章县、临武县、蓝山县、嘉禾县、桂阳县、新田县、永兴县、耒阳县、安仁县、酃县共14县。1959年撤销酃县,其行政区划并入湘潭专区的茶陵县。撤销资兴县,并入郴县。撤销桂东、汝城两县,合并成立汝桂县。撤销临武县并入宜章县。撤销新田县,并入桂阳县。撤销蓝山、嘉禾两县,合并设立蓝嘉县。郴县专区改辖郴县、蓝嘉县、耒阳县、汝桂县、桂阳县、安仁县、宜章县、永兴县共8县。1960年郴县专区改名郴州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