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国际条约原则涉外诉讼适用的一般原则之一。是国际上公认的一项基本原则。国际条约是缔结国和参加国之间关于国际事务的约定。每一主权国家对它与它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必须遵守; 享受条约权利,承担条约义务。处理涉外诉讼应当信守国际条约。有两种做法: (1) 根据缔约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在国内制定相应的法律,以国内法的形式确定其在本国的效力; (2) 在国内法中确定承认和适用国际条约的基本原则,然后遵照执行。中国对缔结或参加的条约确认其效力,在处理涉外案件中,凡是中国参加或缔结的条约应当适用;如与国内法规定不致的,适用国际条约规定,但对未曾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反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