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伞规范跳伞员跳伞遵守的行为规则。1980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颁发了《空降兵空降条例》。主要内容是:跳伞员必须佩带主伞和备分伞,携带伞兵刀,戴伞兵头盔,穿伞兵鞋和戴护踝;跳伞员登机后,必须听从投放员或机长指挥,保持机内良好秩序,按规定的离机顺序乘坐,不得擅自解开降落伞背带系统和动用机上设备;跳伞员离机后要保持正确姿势,在主伞张开过程中,禁止打开备分伞,防止主伞失效或备分伞缠绕,降落伞张开以后,应立即检查降落伞张开情况;跳伞员在下降中,要注意观察,相互之间保持一定间隔距离,向同一方向做平行运动,禁止从其他降落伞上面或下面30米以内通过,以防相互碰撞,侧滑时拉下的伞绳不得超过绳长的1/3,结束侧滑的高度不低于150米;陆地跳伞,跳伞员必须在距地面50米左右做好着陆准备,着陆前不得解开降落伞背带系统和备分伞,着陆时必须面向运动方向,以正确姿势接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