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农田水利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农田水利法 宋代王安石提出的兴办水利工程以利农田排灌的措施。 当时因土地兼并,赋役不均,造成中小地主破产和农民大量逃亡,田多荒废,水利严重失修。王安石任相后,于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颁布农田水利法,派各路常平官专管此事。规定凡吏民有能知土地种植方法和陂塘、堤堰、沟洫利弊的,皆得向官府陈述意见,行之有效的,可依功利大小给予奖赏。同时,奖励人民兴办水利工程,开垦荒废田地。一时农田水利在各地兴起,仅六、七年时间,就修建水利工程10793处,可灌溉农田361178顷。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又规定,对无力兴办水利的农户可贷给钱谷,于是水利事业有了进一步发展。 王安石罢相后,此法也随之废止。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