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分帐制
在不改变企业全民所有制的前提下,将企业承包经营中形成的全民资金划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分别列帐并加以管理的制度。其要点是: 企业资金是企业承包经营负亏的风险基金。如企业完不成承包合同规定的上交利润,先用当年企业留利抵交; 不足时允许用企业资金、备用资金、流动资金及变卖企业资产所得收入抵交,并相应核减企业资金。在企业资金被冲减为负数时,可以撤销经营者的经营权,由委托承包改成招标、转包或兼并。由转包或兼并企业承担其上交利润和债务。这样,既能体现企业的利益,对企业有较大的激励作用,有利于克服企业的短期行为,又能保护国家财产和资金不受损失,解决企业只负盈不负亏的问题,使企业真正做到自负盈亏。资金分帐制,是1988年我国在深化改革、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管理制度,还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