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贵族政治”。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由世袭贵族的代表人物掌握政权的政治制度。最早由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提出,后亚里士多德将其与寡头政治、暴君政治、民主政治一起列为国家政体的种类之一。古希腊的斯巴达国家是奴隶社会贵族制国家的典型。它的国家机构由国王、长老会议、监察官和人民大会组成。人民大会由30岁以上成年男子组成,只在形式上行使表决权,军政实权掌握在长老会议和监察官手里,其组成人员全部是奴隶主贵族。
贵族制
包括贵族共和制和贵族君主制两种政权组织形式。贵族共和制是奴隶制国家的一种政体,其权力掌握在少数大奴隶主上层集团和显要贵族代表手里。公元前6世纪至1世纪的罗马共和国是贵族共和政体的典型。在贵族共和国内没有终身任职的国王,共和国的最高官吏是由选举产生的、任期为一年的两位行政长官。由于行政长官互相牵制,任期短,国家权力实际上掌握在由奴隶主阶级中少数显要贵族代表组成的元老院手里。元老院掌握着立法、行政大权,决定着国家的内外政策。高级官吏包括行政长官都是从贵族中选举产生的,参加选举的是少数有特权的人。所以贵族共和国的本质也只能是少数大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