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cái chǎn quán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跟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1903年汪荣宝等《新尔雅·释法》:“财产所有之权利,谓之财产权。”1929年徐福基《民事诉讼法纲要》第一编:“凡关于财产权之诉讼,其标的之金额或价额在八百元以下者,由初级法院管辖第一审。” 财产权cái chǎn quánимýщественное пр во на имýщество财产权←→人身权cái chǎn quán ← → rén shēn quán财产权: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跟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继承权,所有权等。 人身权:指公民的身体不受侵犯的权利。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证公民享有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人身权”的对称。具有物质内容或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相邻权、抵押权、留置权、智力成果权、继承权和债权等。关于财产权的性质,宪法学上有三种观点: (1)天赋人权说。以洛克为代表人物,认为财产权与人的生命权、自由权一样同属生而俱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2)社会职务说。以狄骥为代表人物,认为财产并非天赋,而是一种由法律规定并给予保护的社会职务。(3)劳动积累说。这种学说认为财产是由劳动积累的,一切财产都是人的劳动加诸于自然的成果,劳动者对其劳动成果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即构成财产权。对财产权性质的不同认识产生了宪法对财产权的不同保护方式。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财产权天赋人权说占统治地位,宪法对财产权采取了绝对保护的方式,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对私有财产权的绝对保护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繁荣,需要对私有财产权给予必要的限制。从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开始,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对私有财产权实行相对保护,规定国家出于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可以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对私有财产权给予一定的限制。国家在给予合理的补偿以后可以依法征用私有财产。财产权的社会职务说和劳动积累说为上述宪法规定提供了理论依据。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强调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一向采取相对保护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1条的规定,公民行使财产权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以及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财产权以物质财富为内容,具有直接经济利益的权利。与“人身权”相对称.是在社会物质资料占有、支配和流通分配关系中的法律表现形式。财产权主要表现为所有权、债权以及继承权和知识产权等。财产权依其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权。一般来说,国家和集体财产属于公有财产,个人财产则属于私有财产。两种合法财产的权利均受国家法律保护。资本主义国家宪法首先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使财产权成为宪法所规定的最主要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不仅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同时规定国家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包括公民个人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及获得赔偿、补救和继承的权利等。公民个人的财产非依法律规定和正当程序,公民不可随意侵犯。在商品经济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财产权与人身权一样,都应受到相应的法律重视与保护,对侵犯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财产的行为,都应依法惩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财产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产权 财产权“人身权”的对称。具有一定物质内容并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民事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以及知识产权等。可由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也可由婚姻、劳动等法律关系产生(如由婚姻关系产生的夫妻间的财产权,由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劳动报酬权等)。是一定社会的物质资料占有、支配、流通与分配关系的法律表现,并因社会制度不同而有不同的性质与内容。 ☚ 民事权利 人身权 ☛ 财产权Property Rights根据英国的习惯法及托马斯·霍比斯和约翰·洛克的政治哲学,财产权指国家对之不具有约束力的私人财产所有权。英美法律经过演变,规定为保护公共福利所必需时,财产权可受国家控制。这种情况在运输、动力、通讯和给水工程等公用事业方面尤为人们所承认。国家控制私人财产必须符合财产权和正当手续条款原则。 财产权“人身权”的对称。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法律权利。为民法、经济法、劳动法、行政法、社会保障法等多种法律部门所规定和保障。包括所有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征税权、劳动报酬权、对各种财产的管理权、享受社会福利和救济的权利等。 财产权 财产权人身权的对称。指具有一定内容并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财产权是一定社会的物质资料占有、支配、流通和分配关系的法律表现。财产权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准物权、债权、继承权以及知识产权等。此外,财产权还反映在其他有关法律中,如婚姻法中家庭成员要求抚养费和赡养费的权利,夫妻间的财产权利; 劳动法中基于劳动关系领取劳动报酬、退休金、抚恤金的权利等。在西方国家,以私有财产权为主,奉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国宪法将财产权分为国家财产权、集体财产权和公民个人财产权三种形式,无论那种形式的财产权都受到国家的保护。 ☚ 劳动权 私有财产 ☛ 财产权Right of Property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对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占有与支配的权利。通常它可以用货币计算并直接表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从性质上分,它包括公有财产权和个人财产权;从形态上分,它包括有形财产权(如土地权、房产权、机器设备权等等)和无形财产权(如知识产权等)。由于社会制度不同,各国财产权的性质与内容也不一样,但都受到本国法律的保护。在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加以保护;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确认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予以保护,同时承认并保护公民依法享有的个人财产权。随着经济生活国际化的加强,财产权的世界意义日益提高,国际社会通过国际经济法、公约、条约、协定、宣言等形式对某些财产权加以保护,如国际投资权、贸易权、知识产权等等。 财产权简称“产权” 。“人身权”(即“人身非财产权”)的对称。具有直接的经济内容并为经济利益决定的权益。在我国,公民个人的财产权计有个人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公共财产使用权、财产继承权等。法人的财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受到宪法、法律的保护,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侵犯。 财产权“人身权”的对称。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权利。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财产权,主要是所有权、债权和继承权。根据其他法律关系也可产生财产权,如由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夫妻对家庭财产的共同权利,父母与子女间取得赡养费、抚养费的权利,由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等。 财产权“人身非财产权”的对称。指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财产权,主要是所有权和债权。其他法律关系也可以产生财产权,如由社会劳动关系产生的领取退休金的权利。由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共有权利,父母子女间取得赡养费、抚养费的权利。这些财产权与人身紧密联系,一般只能自身享受,不能转让。 财产权“人身权” 的对称,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财产权包括所有权、债权和继承权。根据其他法律关系也可产生财产权,如由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共同权利,父母、子女间取得赡养费、抚养费的权利,家庭成员间对遗产的继承权利,由社会劳动关系产生的领取劳动报酬或退休金的权利等。上述财产权与人身有紧密联系,一般只能自身享有,不可转让。 财产权 财产权具有物质内容或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相邻权、抵押权、留置权、智力成果权、继承权和债权等。关于财产权的性质,宪法学上有三种观点: (1) 天赋人权说。(2) 社会职务说。(3) 劳动积累说。对财产权性质的不同认识产生了宪法对财产的不同保护方式。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强调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强调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一向采取相对保护的原则。 ☚ 财产关系 财产权利 ☛
财产权 财产权与人身相分离的、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等。 ☚ 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所有权 ☛ 财产权 财产权民事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具有一定物质财富内容、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财产权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财产权也表现在婚姻、劳动等法律关系里,如夫妻间的财产权利,家庭成员间要求抚养费、赡养费的权利,以及领取劳动报酬、退休金、抚恤金的权利等。财产一般是采用货币计算。 ☚ 处分权 私有财产继承权 ☛ 财产权 财产权具有物质利益内容或者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利益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等。 ☚ 民事权利 所有权 ☛ 财产权jus proprietatis;property righ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