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和形式
唯物辩证法的一对重要范畴。 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密切联系的两个侧面。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包括事物的内在矛盾和由矛盾所决定的事物的特性、运动的过程和发展的基本趋势等;形式是指把构成内容的各种要素联结起来的结构或表现方式。 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内容,也都有表现内容的形式。内容和形式是辩证的对立统一。内容是事物内部的本质的东西,形式是事物的外部结构、表现,二者不能混淆。但二者又紧密相联:内容总是一定形式的内容,形式总是一定内容的形式。 内容决定形式,有什么内容,就有什么形式,内容变了,形式迟早会发生变化。形式又反作用于内容:形式基本适应内容时,它对内容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反之则起阻碍作用。 内容与形式的区分是相对的,作为一定内容的形式,在另外一种条件下可以变为另一形式的内容,反之亦然。在二者关系上,既要反对只重形式的形式主义,又要防止忽视形式的不良倾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