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流动工具
亦称“信用工具”、“金融工具”。由借款和放款所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一种信用契约。从古至今,信用工具的使用经历了三个阶段,最早是以口头协定来当作信用的证据; 以后改用记帐信用,把债权、债务关系入帐登记,但此种信用关系无法转移流通; 以后就产生了书面形式的可以流通转让的信用工具来表示债权债务关系。信用工具具有双重性质,对借款人,是债务证明,对贷款人是债权证明。任何信用工具都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 偿还期。各种信用工具因其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偿还期,如银行的活期存款随时可以兑现,其偿还期为零; 而有些公债是一种永久性公债,其偿还期为无限。(2) 流动性。各种信用工具因其发行者和偿还期等方面的不同,其流动性有较大区别。银行的通货和活期存款具有十足的流动性,国库券、公债也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公司债券和股票的流动性则较差。(3) 安全性。信用工具的安全性与偿还期成反比关系,与流动性、债务人的信誉和实力成正比变化; 信用工具的持有人要承担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4) 收益率。指债权人获得的净收益占本金的比率,信用工具到期后,债务人要还本付息。信用工具可以按流动性与期限来分类。按流动性来划分,可分为具有一般接受性的信用工具和具有有限接受性的信用工具。前者主要指能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纸币和银行活期存款; 后者主要包括国库券、公债、保险单等有价证券。按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信用工具和长期信用工具。前者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下的证券,主要用于货币市场,具有偿还期短、流动性高、风险小的特点,包括本票、汇票、国库券、支票等; 后者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证券,主要用于资本市场,包括股票、政府公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