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化改革法》Reform Law of Planning;Loi Portant Réforme de le Planification
法国政府改革计划调节体制的一项立法。由法国社会党政府于1982年7月制定和颁布。它包括计划合同、实施方法、计划机构、计划制定和通过程序等几个方面的改革,核心是革新计划实施方法,建立计划合同。如规定地区与国家可以和领土行政单位、地区、公营企业或私营企业分别签订计划合同,相互承担义务,采取共同行动,以便把企业主要战略方针纳入与国家计划目标相一致的合同之中,国家规定优先提供资本拨款、补助金、贷款和一切财政援助等。目的是强化国家对经济的调节和干预。由于改革法在计划内容上从经济和社会扩大到文化领域,因而第九个计划(1984~1988年)也把名称改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计划”。(参见现代化和装备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