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判决又称“判决的补充”。为了弥补在解决争议诉讼标的一部分或诉讼费用负担上的缺漏,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另行作出的判决。补充判决的情形有: ❶判决遗漏了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的并经法庭审理的诉讼请求的一部分; ❷判决虽对诉讼请求全部作了判定,但没有明确具体解决的方式; ❸判决遗漏了诉讼费用的负担。人民法院进行补充判决时,不必再对案件进行审理。补充判决书的制作规则与一般判决书的相同。除对诉讼费用进行补充判决外,当事人可就补充判决单独提起上诉。在有部分判决的诉讼中,人民法院终结诉讼时所作的其他部分判决,并不是补充判决。 补充判决supplementary judg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