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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商业秘密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商业秘密shāng yè mì mìкоммéрческая тйна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shāngyè mìmì

不为公众知晓,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通常包括不可外传的配方、秘方、技术诀窍、图纸、营销策略、客户名单、资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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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英文“Know-How”的迻译,又译技术诀窍、技术秘密、专有技术知识等。最早出现于本世纪六十年代末期的国际经济贸易中。嗣后,这一术语被各国引入商业竞争领域,并日益占据重要地位。各国对商业秘密的定义迄今尚未形成一个统一而严谨的表述。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认为:商业秘密指信息,包括配方、图案、索引、程序、设计、方法、技术和工序。日本1990年6月20日修订的《不正竞争防止法》认为:营业秘密,系指被业者列为机密而加以管理的技术上或营业上之“Know-How”而言。例如,制造技术、设计图、客户名薄等。概括地看,商业秘密具有如下特征:<1>商业秘密具有广泛性。商业秘密是生产、经营、管理诸领域所有秘密知识的概称。主要包括三种类刑:a、工业生产秘密。即适用于产品制造过程中的秘密,如制造食品、药品、化学制品、元件产品的工序等即是。b、商业信息秘密。即具有秘密性质的市场信息,如原材料价格、顾客名单等即是。c、管理技术秘密。即合理且有效地组织生产的秘密,如计算机软件、各行业间的合作技术等即是。<2>商业秘密具有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性。商业秘密的构成,不仅在主观上须被生产经营者列为机密加以管理,在客观上其秘密状态尚须能够被外人所认知。<3>商业秘密具有非专利性。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除在公开程度、有效期间以及法律保护的程度和方法上存有明显的区别外,实质性的区别还在于商业秘密没有取得专利法的保护。<4>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只有在一定范围内特定的少数人所知悉的秘密知识,才具有商业秘密的存在价值。判别秘密与否的标准有二:一是除所有人外,商业秘密仅在具应有的特殊领域内为人所知。除了依靠不正当方法外,一般不能获取此种秘密。二是为避免商业秘密为外界所探知,其所有人采取了某些合理措施。<5>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作为商业秘密,必须对生产、销售、研究开发、管理等事业活动具有实用价值,有助于节省时间和费用、提高生产或经营效率。一般认为,只要信息具有“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价值”,即应被认为具备实用性,而不以实际应用取得使用效果为限。对商业秘密实施的侵权行为,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非法取得的行为。即以窃取、诈欺、强迫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业秘密的行为,以及取得之后,使用或暴露该商业秘密的行为。二是非法泄露的行为。即因劳动合同关系而掌握商业秘密的从业人员,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意图加害秘密所有人,使用或泄漏该商业秘密的行为。三是第三人的恶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即第三人明知或事后知道该商业秘密属于非法取得而仍加以接受、使用或泄露的行为。作为人类智力成果的商业秘密,世界各国大多给予不同方式、不同程度上的法律保护。就实体法而言,各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一般运用合同理论、侵权理论、刑罚理论予以保护;就程序法而言,一般采用审判保密原理予以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采用两个条款对商业秘密实施程序法保护。本法第66条规定,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同法第120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Trade Secret

工商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能使其所有人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知识和经验。其范围很广,主要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变更、合并和收购其他企业的计划;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资产购置以及资信状况等;人事组织、重要人事变动计划;产品结构调整、推销、广告计划、客户档案;产品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技术诀窍等。世界各国法律都承认商业秘密是有价值的、可以转让的财产权,有些国家制定有秘密信息法,以法律形式对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知识产权协定中,明确规定了“未泄漏信息(商业秘密)”的保护。协定规定,除非基于公共利益或涉及不正当商业作法,缔约国应在其国内立法中为工商业的商业秘密提供保护,防止其所控制的商业信息在未得到其同意的条件下,被他人以违反诚信的商业做法的方式泄露、获得或使用。而且要求所保护的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实际的或潜在的商业价值,其权利人已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其机秘性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1)秘密性。商业秘密必须在保密状态下,但秘密性是相对的,其所有者在采取保密措施的条件下,在一定范围内向其雇员披露,或转让给他人使用,不会因而丧失秘密性;或者,第三者通过自身的独立研究发现了内容相同的商业秘密,并转让他人使用,也不会使该商业秘密丧失秘密性。(2)新颖性。要求商业秘密要有新的含义,至少对希望得到该商业秘密的人是新颖的即可。(3)可复制性。要求商业秘密的成果能体现在一定的有形物上,如资料、图表、公式等,具备可复制性。(4)实用性或具有潜在的商业价值。将其用于工商业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能使其使用者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5)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已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商业秘密下了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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