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补偿原理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补偿原理Compensation principle是福利经济学中一种检验社会经济福利的标准。指当市场情况或政策发生变化,从而使一些人受益和另一些人受损时,认为对受损者必须加以补偿方能促进社会福利水平的西方经济学理论。杜普特和马歇尔曾用消费者剩余的概念,对消费者的损失和政府的所得做了比较,并且在局部均衡分析中把补偿原理引进了一般均衡理论。帕累托在论述竞争均衡最优化问题时也运用了这一原理。巴罗指出,在竞争的均衡价格上,总利润是最大化的,因此任何从均衡点的适度偏离就可能使有人受益,有人受损,损失超过收益,所以即使获益者拿出其所有获益部分,其余的人也还是比原来的状况差。勒纳在他提出的衡量垄断权力的方法中援引了补偿原理,并把它描述成“消费者的损失无法用垄断者获得的利益相平衡”。霍特林直接利用补偿原理提出了消费税不如收入税的另一种论证。卡尔多在1939年发表的《经济学的福利命题与个人效用的比较》一文中,提出被称为“假想的补偿原理”,作为检验社会福利的标准。他认为,虽然效用在各个人之间是无法比较的,但这并不妨碍福利经济学对政策措施仍然能够提出具有实证科学性质的命题。他举例说明英国“谷物法”的废除会使一些人受益,而使地主受损,如果得利总额超过了地主受到的损失,可以设想如果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向得益人征收特定租税,来补偿受到损失的人,如果补偿以后还有余额,这至少表示任何人都没有受到损失而一些人则由此获益。在这种情况下,要得出“废除”谷物法能够在不使任何人损失的前提下增加国民收入的论断,并不需要比较各个人之间的效用,也不包含对收入分配问题的任何个人价值判断,因而这样的福利命题完全具有实证科学的基础。卡尔多提出的“补偿”可以是实际的,也可以是虚拟的。虚拟补偿是指并非直接使受损者受到补偿,而是政府通过支出增加社会福利。希克斯进一步提出对受损者不必由受益者补偿,而可以通过社会效率提高来自然地进行。而且虚拟补偿从长远看是一种未来的补偿,即社会效率提高后经过一段时间人人都会成为受益者。补偿原理的实质是,如果一些社会成员经济状况的改善不会同时造成其他成员经济状况的恶化,或者政策补偿了其他社会成员状况的恶化,社会福利就会增加。按照帕累托最优状态的概念,一项改变应在一些人福利增加而又不使任何人福利减少时才是值得采取的,但在社会变革中一些人蒙受损失是不可避免的,同时效用在不同个人之间难以比较,“假想的补偿原理”可看做是对这些问题的一个解决构想。现实中,补偿原理可以使政策决策不依赖于价值判断的希望还没有实现。人们对价值、事实和政策之间的关系已了解甚多,可以说补偿原理的发展导致了对经济政策更清楚的认识。 补偿原理 补偿原理Compensation Principle又称补偿标准。判定资源配置优劣的一种福利标准。对n个人K种物品的两种配置状态, 上述补偿标准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卡尔多(N. Kaldor) 和希克斯 (J. R. Hicks) 提出的,所以又称卡尔多-希克斯补偿标准。补偿原理的提出者们企图将有关收入分配等涉及价值判断的问题排除在福利标准的讨论之外。但补偿标准或潜在帕累托较优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判断,有什么理由认为这一标准就是一个 “好的” 社会应该满足的呢? 补偿原理虽然建立在序数效用论的基础之上,但与功利主义标准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 搭便车 补偿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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