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物 > 函籍類 > 書籍部 > 類别 > 中典 中典 zhōngdiǎn 輕重適中且可以常行的法典。《周禮·秋官·大司寇》:“一曰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亂國,用重典。”鄭玄注:“用中典者,常行之法。”宋·王安石《陳確授大理寺檢法官》:“朕制中典以刑四方。” 法规 法规仪(仪则;仪律) 典 科臬 绳规尺寸 宏轨 宪规 法程 军队的法规:军规 宗教的戒条、法规等:教规 封建社会宗族或家族的法规:族规 旧时家长治家、训子的法规:家法 门法 原情议罪的法规:议章 条例法规:条法 典章法规:典法 刑事法规:刑律 刑辟 法度刑律:网墨 法令刑律:县网 已经制定的法规:成法 先人制定的法规:余躅 前代留下的法规:遗宪 公平的法规:衡仪 固定的法规:常法 不可更改的法律法规:不刊之法 常行的法规:中典 重要的法规:懋轨 不适用的法规:不及之法 (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的总称:法规) ☚ 法规 法律 ☛ 中典zhōng diǎn常行的法律。《周礼·秋官·大司寇》:“二曰刑平国用~~。” 中典常行之法。《周礼·秋官·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中典用于平安守成之国,以为常行的法典。后人又将轻重适度,宽猛适中的法律称作“中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