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请求人
即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职务而遭受损害,有权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人。行政赔偿请求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也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但受我国与其国籍国间的对等原则之限制。行政赔偿中,有权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有以下三种: 1.受到行政侵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 受害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 3. 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但在下列情形下,不发生赔偿请求权的转移: (1)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行政机关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该法人或组织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赔偿请求,不发生赔偿请求权转移; (2)法人或其他组织破产,破产程序尚未终结时,破产企业仍有权就此前的行政侵权损害取得国家赔偿,不发生赔偿请求权的转移; (3)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主管行政机关决定撤销,因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一并提出行政赔偿,也不发生赔偿请求权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