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尺库平制
清康熙年间(1662—1722)以纵累百黍确定营造尺的长度,按此长度,由工部造营造尺,作为长度标准;用营造尺的寸法决定量器的容积,按此容积定漕斛体积,并铸成铁质漕斛,作为容器的标准;用金、银、铜、铅四种金属立方寸的重量决定权衡轻重的标准,叫库平;又用金属立方体的寸法反过来决定营造尺的标准。这种由营造尺、漕斛、库平组成的度量衡制度,称为营造尺库平制。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农工商部和度支部重订度量衡制度,规定营造尺、漕斛升、库平两作为制度的单位标准,基本上是沿用康熙时订的制度。不同之处主要是:一、用纯水代替金属。二、规定主单位,度法以尺为主单位,量法以升为主单位,衡法以两为主单位;度法和衡法的小单位都到毫位为止。三、与国际通用度量衡制度即法国度量衡制联系,用米突制来确定营造尺和库平两的量值,营造尺一尺等于32厘米,库平一两等于37.301克,并向国际权度局定制铂铱原器,一升等于31.6立方寸,一亩等于6000平方尺,一里等于1800尺;根据这些比数推算营造尺库平制的各个主单位同米突制的折合数。四、增加和改进了度量衡器具。度器有直尺、矩尺、折尺、链尺、卷尺五种。量器增加了勺、合二种。衡器的天平由方环改为圆圈, 两夹改为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