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银行
旧中国地方银行之一。它的前身是民国时期广州政府的中央银行,为孙中山所手创,成立于1924年8月,筹措外资1000万元为资本,授以发行纸币、代理国库、代募公债等特权,由宋子文任行长。1926年广州国民政府出师北伐,该行为部队提供了大量军费。不久南京国民政府在上海成立中央银行,该行即于1929年3月改组为广东中央银行,另拨资本1300万元,由黄隆生任行长,一切业务特权,悉继承中央银行办理,但事权限于一省,事实上已成为地方银行性质。广东省政府为求名实一致起见,于1932年1月将该行正式更名为广东省银行,总行设在广州,在汕头、香港设分行,在广东省其他重要城市设有支行或办事处。行长沈载和。经营范围,除代理省库并暂行代理国税收支及发行纸币外,办理存款、放款、贴现、汇兑、保管以及发行期票、买卖生金银及各国货币、代理收解各种款项等业务。其发行的纸币,有普通银毫券,汕头、北海地名银毫券、大洋券、辅币券等多种,1936年底发行兑换券的帐面余额达2.6亿元。1936年各项存款余额为3300万元,在地方银行中居首位;同年纯益为400余万元,仅次于中央银行。1949年12月广东解放后,由人民政府接管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