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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营缮司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营缮司

营缮司

古代皇朝专设负责宫廷和国家工程事务的机构,这一名称见于记载是在宋代。当时称为营缮所,以后各代或称营建,或称司。明清时称营缮司,属工部,在清内务府者称营造司。明营缮司为明工部四司之一,有匠作十八处,凡宫中大小修理工程,陵寝修筑等事务,营缮司都预其事,宫卫柴炭等也由营缮司办理。据文献记载,明工部四司岁额料银共50万两,营缮司为15万两。清工部营缮司全称营缮清吏司,掌都城、宮苑、坛庙、官衙、王府及仓房等工程供办。下设有房、科等附属机构,并有皇木厂、木仓、琉璃窑等库贮和厂务。工程所用砖石等物,由营缮司根据路途远近,尺寸大小拨发运输经费,由各直省按质定值送纳。营缮司也负责工关税的征取,大致一年岁入33700多两,加嬴余所得7600两,一年总入约为41000余两。内务府营造司,初沿明制称为惜薪司,顺治十八年(1661) 称内工部。康熙十六年 (1677) 改称营造司,宫内修缮事务主要由营造司负责。营造司下设七库三作,所属屯地由灰军、炭军和砟军经理,每年纳入青白灰、黑白炭、砟煤及革料等。乾隆时曾定织造缎匹等所需经费的一部分也由营造司支出。营造司年入除征自所属屯地外,各处修理费有自荷花租银和稻田场地亩租银供给。乾隆八年 (1743)营造司曾奏准“瀛台、永安寺等处小修工程所需银两,于稻田场地亩银内动用六百两,存留备用。奉旨,著准所请,动支稻田场款项不必拘数,岁终即行奏销” ( 《大清会典事例》卷1194)。营造司年入总数史无明文,难以确知。

☚ 应奉所   皇庄 ☛

营缮司

官署名。清末置,属民政部。掌督理本部直辖土木工程,稽核京外官办土木工程及经费报销并保存古迹、调查祠庙各事。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六、七品艺师各一人。司内分设三科:建筑科,掌京内城垣、衙廨、仓廒之土木工程及其经费报销,京外公园、市场及其他官办土木工程及其经费报销,琉璃窑及木仓之管理,本部直辖土木工程及其报销事项;道路科,掌京城道路、沟渠修缮改良,各省经营的道路工程,京外路工经费报销事项;古迹科,掌古代建筑物调查、保存、博物馆之管理,神祠、佛寺、道观等建置、修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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