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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苏联最高苏维埃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苏联最高苏维埃

1988年年底以来苏联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立法、命令和监督机关。它经常地、而不是仅在苏联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履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由联盟院、民族院(各271人)和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1人)组成。联盟院和民族院权力平等。苏联最高苏维埃由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从苏联人民代表中选举产生,并向苏联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苏人民代表大会每年更换联盟院和民族院成员的1/5。苏联最高苏维埃每年召集春季和秋季两次例会,每次例会2至4个月。苏联最高苏维埃代表在其5年任职期间全部脱产。鉴于苏联最高苏维埃人数适量,例会会期较长,所以苏联宪法赋予它极其广泛的重要权限。(1)苏联最高苏维埃拥有原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集体国家元首(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的大部分权限。例如,保证苏联全境内立法调整的统一;解释苏联法律;规定军衔、外交人员衔级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定苏联的勋章和奖章,规定苏联的荣誉称号:颁布全苏大赦令;组成苏联国防委员会和批准其组成;任免苏联武装力量的最高指挥人员;宣布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宣布战争状态;决定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选举;批准和废除苏联的国际条约。(2)在苏联进行改革的形势下,苏联最高苏维埃在立法、命令和监督活动方面获得一系列新的重要权限。立法活动方面的权限包括,对所有制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建设管理组织、财政预算制度等实施立法调整;制定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立法纲要;规定共和国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组织和活动的一般原则;确定社会组织的基本法律地位。命令活动方面的权限包括:根据苏联总统提名批准苏联内阁总理;同意或否决苏联内阁成员、苏联安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同意解除上述人员职务;选举苏联最高法院、苏联最高仲裁法院,任命苏联总检察长、批准苏联检察院院务委员会委员,任命苏联监督院主席;根据苏联总统提议成立和撤销苏联的部和其他中央国家管理机关;批准苏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苏联国家预算以及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等。监督活动方面的权限包括:废除苏联最高苏维埃主义团的命令和决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义的命令;废除苏联内阁与苏联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文件;监督苏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苏联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监督向外国提供贷款、经济援助和其他援助的情况,以及监督签订有关从国外获得国家贷款的协议的情况;在必须履行维护和平与安全的国际条约义务时,通过有关动用苏联武装力量的决议。1991年9月5日苏联第五次非常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决定联盟在过渡时期最高权力代表机关是两院制的苏联最高苏维埃。原先的民族院改为共和国院,亦称上院;联盟院名称不变,亦称下院。


苏联最高苏维埃

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苏联1977年宪法规定,苏联最高苏维埃由联盟苏维埃和民族苏维埃两院组成。两院享有平等的权利。两院由人数相等的代表组成。联盟苏维埃按人口相等的选区选举。民族苏维埃的选举名额是;每个加盟共和国32人,每个自治共和国11人,每个自治州5人,每个自治专区1人。苏联最高苏维埃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2次会议。宪法规定,苏联最高苏维埃两院各选举主席1人,主持各该院的会议,并轮流主持两院联席会议。宪法规定,苏联最高苏维埃有权解决由宪法规定属于苏联权限内的一切问题,包括:通过和修改苏联宪法;接受新共和国加入苏联,批准成立新的自治共和国和自治州;批准苏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苏联国家预算以及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设立向苏联最高苏维埃报告工作的苏联机关。苏联法律的立法权属于苏联最高苏维埃。苏联法律在苏联最高苏维埃两院分别由多数代表投票赞成,即被认为通过。苏联最高苏维埃在两院联席会议上选出自己的常设机构——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苏联最高苏维埃

苏联最高苏维埃

苏联1989年5月以前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由任期相同、权力相等的联盟院和民族院组成。两院任期均为5年。凡年满21岁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苏联公民均有当选为苏联最高苏维埃代表的权利。代表主要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按普遍、平等、直接的选举制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苏联最高苏维埃的常设机构为主席团,在最高苏维埃闭会期间行使其全部职权。最高苏维埃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修改和通过苏联宪法; 批准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 审核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通告; 接纳新共和国加入苏联,批准成立新自治共和国和自治州; 设立对其报告工作的苏联国家机关; 在新选出的两院联席会议上,选举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组织苏联部长会议 (即中央政府),组织苏联人民监督委员会,选举苏联最高法院及任命总检察长。苏维埃活动的基本形式为会议,主要有例会,两院各自的会议、联席会议以及两院常设委员会会议和最高苏维埃各委员会会议。例会每年举行两次,主要解决最高苏维埃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问题。第一次例会主要议决一些具体问题;第二次例会主要决定下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讨论本年度计划与预算执行情况。各院各自会议和联席会议,主要讨论、通过提交苏联最高苏维埃审议的法律草案。根据两院之一不少于1/3的代表提议或某个加盟共和国提议,可召开非常会议。1989年5月25日至6月9日苏联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标志着苏联新的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形成。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取代了苏联最高苏维埃的职能。5月25日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由542名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苏联最高苏维埃。戈尔巴乔夫当选为首任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最高苏维埃由原来的最高国家权力机构转变为向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的常设最高权力机关。其任务主要是讨论和解决立法、管理、监督性质的各种问题; 指导下级苏维埃的各项工作,拥有任命总理、国家最高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等权力。最高苏维埃仍由联盟院、民族院两院组成。联盟院负责解决具有全国意义的重大问题,民族院负责解决与加盟共和国、自治州等民族地区有关的问题。最高苏维埃下设15个常设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国防、外交、安全、法制、经济改革、建设、农业、文教、保健、妇幼、青年、生态、公民权利、退伍军人等专门问题。所有委员会的主席在两院联席会议上选举产生。1990年3月14日,在苏联举行的第3次非常人民代表大会上,戈尔巴乔夫被选为苏联首任总统。会议选举原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一副主席卢基扬诺夫为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由于戈尔巴乔夫担任总统,故不再担任此职)。由于苏联设立了总统职位,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就不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议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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