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苏联1924年宪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苏联1924年宪法俄文苏联第一部宪法。1924年1月31日苏联第2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包括2篇。第一篇是苏联成立宣言。第二篇是苏联成立条约,分11章,72条。宪法规定,苏联由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外高加索(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亚美尼亚)4个社会主义共和国所组成,是各平权民族的自愿联合,将成为反对世界资本主义的可靠堡垒。苏联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在其闭会期间是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由联盟苏维埃和民族苏维埃两院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其主席团是苏联权力的最高立法、执行和指挥机关。苏联人民委员会是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执行和指挥机关(即苏联政府),由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和人民委员10人组成。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设立苏联最高法院。苏联人民委员会之下设立国家政治保卫局。宪法列举22项苏联最高权力机关的职权,并规定宪法基本原则的批准和修改权专属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除此以外,各加盟共和国得独立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并保有退出联盟的权利。加盟共和国的主权受苏联的保护。各加盟共和国公民均有统一的苏联国籍。宪法还对苏联各人民委员部的职权、加盟共和国的国家组织以及国徽、国旗和首都,作了规定。1924年宪法施行到1936年,由新宪法所取代。 苏联1924年宪法苏联苏维埃第2次代表大会于1924年1月31日通过。由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宣言》、《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条约》和11章72条组成。规定,一切外交事务归苏联管辖,军事、对外贸易、铁路和邮电等由苏联领导; 内政、农业、教育、司法、社会保障、卫生等由各加盟共和国直接管辖。除宪法规定者外,各加盟共和国独立行使其主权,并保有退出苏联主权,未经加盟共和国同意不得变更其疆界。各加盟共和国公民均为苏联公民。国家管理形式仍采取苏维埃代表大会制。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由联盟苏维埃和民族苏维埃两院组成。苏联人民委员会分全联盟的人民委员部和联合人民委员部两部分。这部宪法巩固了苏联的成立,促进了苏联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发展。后为1936年宪法取代。参见 “苏联1936年宪法”。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