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进口检疫卫生检疫机关对进入本国港口的船舶和船上人员进行卫生检疫,防止传染病进入本地区的预防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入境的船舶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港口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船舶,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通过检疫,对没有染疫的船舶,检疫医师应当立即签发入境检疫证;对染疫船舶、染疫嫌疑船舶,除通知港务监督机关外,发给卫生处理通知书,卫生处理完毕后,再发给入境检疫证。船舶领到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入境检疫证后,方可降下检疫信号。 船舶进口检疫 ☚ 船舶出口检疫 船舶临时检疫 ☛ 000058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