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权 党的十二大明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职权是:(1)对党委成员违犯党纪问题的处理和监督: ❷ 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地方各级纪委可以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党章规定,地方各级纪委如果发现同级党委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在同级党委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委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经十二大通过的中央纪委的工作报告就这一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各级纪委如果发现同级党委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令的行为,应当如实向同级党委反映,也有权不经过同级党委,直接向上级纪委、上级党委直至党中央反映。对同级党委成员的违纪问题,经同级党委或上级党委、上级纪委同意,必须按照党的原则检查处理。 上述规定,对于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维护纪律的统一性,是有重要意义的。(2)关于案件的审批权限,党章规定: ❸ 地方各级纪委如果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委予以复查。 这些规定,要求审批案件的权限相对集中,并赋予纪委以更重要的责任,这是保证正确执行党的纪律的重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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