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苏州清老郎庙碑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苏州清老郎庙碑 苏州清老郎庙碑清代戏曲文物。在苏州镇抚司前老郎庙内。“老郎”是旧戏班中供奉的祖师神。苏州老郎庙是艺人祭祀戏神的场所,后来成为管辖戏曲艺人的“梨园总局”,具有行会组织的性质,又称“梨园公所”。庙内原有从清初雍正十二年(1734)至民国初年所立的石碑二十二座,分别为《奉宪永禁差役梨园扮演迎春碑文》(雍正十二年)、《感恩碑记》(乾隆元年,1736)、《花名碑记》(乾隆元年)、《翼宿神祠碑记》(乾隆四十八年)、《历年捐款花名碑》(乾隆五十六年,共七座)、《钦奉谕旨给示碑》(嘉庆三年,1798,共二座)、《吴郡老郎神庙之记》(嘉庆九年)、《入会规例之碑》(嘉庆二十四年)、《苏州织造部堂示禁碑》(道光二十七年,1847)、《苏州府正堂碑记》(道光二十八年)、《长(洲)元(和)吴(县)三县碑记》(道光二十八年)、《修建音乐台纪事碑》(道光二十九年)、《重修老郎庙捐资碑记》(光绪七年,1881)、《老郎庙房屋图契碑》(民国四年,1915)、《李孝子传碑》。碑石今已不存,仅馀碑文拓片。这些碑文记载了清代许多戏曲史料,对了解清代戏曲活动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如《奉宪永禁差役梨园扮演迎春碑文》,记载了清廷提倡昆山腔、免除昆山腔艺人承担迎春扮演的差事,责令由民间艺人的“丐户”担任,这反映了当时昆山腔艺人较优越的社会地位。《翼宿神祠碑记》为苏州织造府所立,说明它具有兼管戏曲文化的权力。《历年捐款花名碑》则记载“梨园总局”在各地设有分局的史实,于此可知当时苏州与各地戏曲团体和艺人有着密切的联系。《钦奉谕旨给示碑》转述清廷“谕旨”,提倡昆山腔和弋阳腔,禁止乱弹、梆子、弦索、秦腔等地方戏演出,下令乱弹等地方戏曲艺人一律改习昆弋二腔,反映了清中叶地方戏勃兴,“花部”与“雅部”争胜的情况,同时也揭露了清朝统治者对地方戏曲干涉压迫的政策。 ☚ 清光绪茶园演剧图 清昇平署腰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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