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
对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委员会的要求。 党的领导作用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体现。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各级地方委员会的性质、地位、任务和作用而提出来的。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省、市、县地方党委,应在执行中央路线和保证全国政令统一的前提下,对本地区的工作实施政治领导。它们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保证国务院和上级政府指示在本地区的实施;对地方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向地方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协调本地区各种组织的活动。”这就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党委发挥核心领导作用的内容。发挥地方各级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加强党委“一班人”的团结,密切联系群众。 企业单位的党委不再对本单位实行“一元化”领导,而起保证监督作用。事业单位的党委也将随著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推行,逐步转变为起保证监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