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司法协助条约
国家间缔结的关于在办理民事或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相互给予协助的书面协议。一国法院在审理诉讼案件时会遇到某些必要的诉讼行为无法在本国领域内实施的情况,如向居住在外国的被告送达法院文书、询问居住在外国的证人、引渡罪犯等,这就有必要在国家之间相互给予司法协助。通常只有相互间订立了条约,国家间才承担相互给予司法协助的义务。协助的内容与范围由条约具体规定,通常包括: 执行对方法院的委托,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询证人等; 给予对方公民法律保护和诉讼权利; 承认对方法院的民事判决并代为执行; 引渡刑事罪犯等。国际司法协助方面的条约大多是双边的。也有一些多边的国际公约,主要有:《民事诉讼程序公约》、《关于民事或贸易方面法律文件和不属诉讼程序的文件送达和通告外国人的公约》、《关于从国外得到民事或商事案件证据的公约》、《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判公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