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司法协助又称“国际司法互助”。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的要求,代为进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司法文件、传询证人、搜集证据以及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等。提出请求的法院的行为,叫 “司法委托”,履行他国法院委托的行为叫“司法协助”。关于司法协助应包括哪些内容、各国国内法和有关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不一致。总的来说有广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包括协助进行诉讼文件的送达、传询证人、搜集证据; 广义的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裁决。一国的诉讼程序,原则上在国外不发生效力,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因此,一国法院需在外国进行诉讼行为时,只能通过法院之间的相互委托和协助才能完成。两国法院之间进行司法协助,一般以两国间的条约或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为据,或者在互惠原则的基础上进行。 国际司法协助international judicial assistan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