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
指在一定领域内利益和目标基本一致或部分一致的各国际关系行为主体所进行的不同程度的协调和联合。国际合作具有以下五种特征或形式:(1) 有关各方同时确认,它们各自的利益、价值和目标能够取得一致或可以相互促进; (2)一方预感到,另一方追求自身目标的努力将会有助于实现自己的利益。这便产生一种通过合作行为实现互利的愿望,从而导致至少其中的某一国提出可供商讨的建议或共同行动计划; (3)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实现共同的或一致的目标而达成的实物转让协议; (4) 订立正式的或非正式的规则,用以指导已经确立的协议的执行;(5) 各国对它们之间所订协议加以具体履行,国防合作可以通过默契进行合作;通过签订条约、协议进行的合作; 通过建立国防组织进行合作; 通过跨国公司建立合作等等。合作的规模可分为: 带有结盟或战略协调性质的合作。国际合作可分为三阶段: 共处阶段、同盟阶段和一体化阶段。国际合作是多领域的,有政治、经济、军事合作等等。目前促进国际合作的有利条件是:(1) 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作用; (2) 国际关系首要主体——国家的作用; (3) 社会主义国家的作用;(4) 随着世界形势的变化,军事实力的冷战政策、粗暴干涉别国内政的政策越来越不得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