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劳动法》Law of Joint Labour
南斯拉夫确定联合劳动范围内各种关系的联邦法律。联合劳动法是根据联邦宪法和南共联盟十大决议制定的,1976年11月25日由联邦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通过,同年12月11日生效。法令分总则,工人在联合劳动中的社会经济关系、联合劳动自治组织,联合劳动中实现工人自治,罚则及附则等6个部分,共671条。法令对联合劳动、进行联合劳动的基础,实行联合劳动的目的,以收入为基础的联合劳动中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联合劳动的方式、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等重大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联合劳动法是南斯拉夫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自治关系的新起点,为社会主义自治关系的发展提出了长期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