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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轮班匠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轮班匠

 明朝工匠的服役制度。明初规定,外地工匠每三年或一两年轮班到京师服役,免全家其他科差,属工部管理,称为“轮班”;户籍在京师的工匠,每月服役10天,属内府内官监管理,称“住坐”;在本府服役的称“存留”。匠户世代相袭,不得更改。但工匠在服役时间之外,可以自由经营自己精通的手工业生产,产品可到市场上自由出售,这比元朝工匠要常年为官府服役,没有任何自由而言,宽松多了。公元1485年,开始实行纳银代役制度,工匠进一步得到解放。

轮班匠

明代由外地轮班到京都官府手工业中服劳役的工匠。户籍隶属各行省,属工部管辖。每一至三年轮流到京师服役三个月,免去全家其他差科。参见“匠户”。

轮班匠

轮班匠

明代官府手工业中服劳役的一种工匠。明政府洪武十 九年(1386)规定, 全国各行省被编入匠籍的工匠, 由地方官加以编组, 分为若干班, 每三年或两年到京师服役三个月, 轮班更替, 属工部管辖。这类工匠叫做轮班匠。洪武二十六年(1392), 更定各类专业工匠的轮班班次, 分别分为五年、四年、三年、二年、一年一班等五种轮班方法。景泰五年(1454), 统一为四年一班。主要在京师工部附设的工场或临时工程处服役, 极少部分工匠拨给内府监局和地方工场使用。初,轮班匠服役可免除一家的其他徭役, 洪武二十六年规定本户差役定例与免二丁, 余丁一体当差, 设若单丁重役, 及一年轮者, 开除一名。轮班匠世代承役, 苦重不堪, 逃亡很多。成化二十一年(1485)开始对轮班匠实行输银代役, 嘉靖四十一年(1562)普遍实行匠班银制。

☚ 机匠   住坐匠 ☛

轮班匠

明官府手工业中轮班服役的工匠。明初,对匠户的征派没有定制。洪武十九年(1386)颁布轮班法令,规定:划分全国各地的工匠为若干班,轮流到京师服役,每三年轮一次,每次三个月。籍隶各行省,统一由工部管辖调配。被分配在本省织造、织染等局服役者,称“存留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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