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37条款”Provision 337 of US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简称,现被汇编在《美国法典》第19编1337节。主要内容是: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竞争方法或者不公平做法(主要指侵犯美国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实用新型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可能对美国产业造成抑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可以应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337条款”的前身是《1922年关税法》的316条款,后经修改的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而得名,此后美国历次贸易立法不断对该条款加以修正与发展。该条款是美国重要的贸易保护手段之一,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美国产业因进口产品的不公平竞争而遭受损害,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