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律的时效婚
古罗马最早的婚姻形式,也是有夫权婚姻的一种。起源于掠夺婚。相传罗马王政时代第一王罗慕路建立罗马城邦后,因居民中男多女少,婚姻问题无法解决,于是罗慕路便在每年举行祭天神大典时,广邀邻族妇女参加,届时让男子抢妇同居。如同居一定时期相安无事,女家不来索要,男子便取得对此妇的占有、使用之权,而视为有效婚姻。后来此掠夺办法虽废弃,但对女子占有的制度依然保存下来,这就是时效婚。后仿照罗马《十二铜表法》凡占有他人动产经过一年时间即取得该物所有权的规定,罗马法对男子引诱女子到男家共同生活满一年的,即承认其夫妻关系,并视为有夫权婚姻的一种形式。但同时规定,一年之内如果女子连续三夜外出不与该男子同宿的,则视为时效中断,婚姻便不能成立。帝国时期,随着家长制家族的逐渐解体,无夫权婚姻盛行,时效婚衰落。至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皇帝时废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