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约法三章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约法三章典源出处 《史记 ·高祖本纪》:“ (刘邦) 召诸县父老豪桀曰:‘……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约法三章 约法三章秦末汉高祖刘邦攻克秦都咸阳,与关中父老相约,废除秦朝的严刑苛法,只实行三条法律:“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称为“约法三章。” ☚ 公安 黥布、彭越 ☛ 约法三章原指刘邦进入咸阳、废除秦法之后,制订的比较简单的三条法令。语出《史记·高祖本纪》:“召诸县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诸侯曰: 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尔: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秦末,陈胜、吴广农民起义,反对秦王朝的统治。刘邦起兵响应,称沛公。刘初由项梁领导,后与项羽领导的起义军同为反秦的主力。公元前206年,刘邦率军乘隙攻占秦都咸阳,接受秦王子婴投降后,为收揽民心,便封存了秦朝的珍宝、财物和府库,使吏民的生活同平常一样。之后,刘邦又在霸上(今陕西西安市东,古为军事要地)召集父老,向他们约法三章。谓曰:“父老们很久以来忍受着秦朝的严刑峻法,犯了诽谤罪,全家遭杀戮,几个人在一起有所议论,会被绑赴市曹处斩。我跟诸侯同受楚怀王的约定,谁先进关谁就在关中称王。现在跟父老约定,只有三条法律: 杀人的处死刑,打伤人和盗窃财物的要按照情节轻重处以相当的刑罚。其余秦朝所定的苛法统统废除。”这三章法律,文简事约,合情合理,深受百姓欢迎。 现用“约法三章”一语,指订立简明易行的规章制度。 约法三章 前206年,刘邦率领农民起义军占领秦国都城咸阳并听从部将樊哙(音 kuai)和谋臣张良的劝告,将秦王宫中的珠宝财物封存起来,军队驻扎在咸阳附近,以示不贪财不扰民。同时刘邦召集附近各县父老和著名人士,对他们说:父老们受秦朝苛法之苦已久,讲话冒犯秦王就要灭绝全族;议论诗书也要在闹市处死并暴尸于众。我现在与你们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即判处相应刑罚),秦的法律都要废除。我到这里来是为父老们除害,并不是来侵犯你们。听者对刘邦留下很好印象。刘邦与百姓们约法三章,是针对民众对秦王朝的严刑酷罚的仇视心态而发,目的是争取民心,同时也有利于同项羽争霸。当然这只是汉王朝还没有统一全国的形势下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和暂时的措施。等到刘邦打败项羽,广有四海以后,随着国内政治经济的发展,就逐渐在司法审判中引用秦律,同时又根据斗争的需要而制定新律。 当前位置:主页 > 成语大全 > 成语故事 > 约法三章 【出处】:《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故事】:在楚汉争霸中,刘邦首先攻入了秦都咸阳。刘邦进入咸阳之后,看到宫殿壮丽、珍宝如云,就想进宫去好好享受一番。樊哙、张良则认为刚入咸阳就讲享受,不符合为天下除残去暴的宗旨,于是就劝谏刘邦保持朴素的生活,以收民心。刘邦听取了他们的意见,便把咸阳的珍宝及府库等全部封存起来,仍带领军队回到霸上。为了安民,刘邦又谕告当地的父老豪绅说:“暴虐的秦王使你们受苦了。事先我与诸侯约定,谁先入关中谁称王。现在我先入关中了,同父老们约定法律三章:杀人的处死刑,伤人和偷东西的要抵罪。” 【意思】:约定法律三条。原指订立法律,相约遵守。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 【古例】:《汉书·刑法志》:“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六十五:“昔高祖约法三章,黎民皆感其德,愿军师宽刑省法,以慰民望。”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十一回:“这位继室夫人生得十分精明强干,成亲的第三天,便和督办约法三章,约定从此以后,不许再娶姨太太。”邹韬奋《经历·种种尴尬》:“我们很郑重地和工头约法三章,什么时候交稿,什么时候看校,什么时候拼版。”
当前位置:主页 > 成语大全 > 精品成语 > 约法三章 约:协商,议定。原指约定法律三条。后泛指约好或商定共同遵守的简单条款。邹韬奋《经历·种种尴尬》:“我们很郑重地和工头~,什么时候交稿,什么时候看校样,什么时候拼版。” 〔出处〕《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约法三章典源出处 《史记 ·高祖本纪》:“ (刘邦) 召诸县父老豪桀曰:‘……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释义用法 刘邦率军进入咸阳之后,召集附近各县父老,临时制定三条法规以共同遵守,而尽废秦朝的种种苛法。后用此典泛指订立的简明法规。 用典形式 【三章】 清·顾炎武:“三章布国门,企踵咸乐从。” 【三章约】 唐·李商隐:“愿守三章约,尝期九译通。” 【三章律】 唐·骆宾王:“慎惩宁凭两造辞,严科直挂三章律。” 【汉三章】 唐·李商隐:“杀人须显戮,谁举汉三章。” 【约法三章】 元·耶律楚材:“约法三章日,恩垂四百基。” 【关中新约法】 宋·汪元量:“关中新约法,江左旧清谈。” 约法三章宋词典故·约法三章 【出典】 见“三章约”条。 【释义】 见“三章约”条。 【例句】 老子衰颓,晚与亲友朋,约法三章。有谈除目者,勒回车马;谈时事者,麾出门墙。已挂衣冠,怕言轩冕,犯令先当举罚觞。(刘克庄《沁园春·寄竹溪》2597)这里化用虞存语,自叙暮年情怀。 约法三章❶特指刘邦废除严刑酷法,推行简约宽和的律令。《后汉书·杨终传》: “高祖平乱,约法三章。” 约法三章yuēfǎ-sānzhāng原指刘邦进入咸阳、废除秦法之后,制订的比较简单的三条法令。语出《史记·高祖本纪》:“召诸县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诸侯曰: 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尔: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约法三章yuēfǎ-sānzhāng泛指议定必须遵守的几条简单易行的规定。故事秦朝末年,刘邦攻占了秦朝的都城咸阳。他与当地父老约定了三条法令:杀人者处死,伤人及盗窃者按罪行轻重治罪。从而取得了百姓的信任和支持。 约法三章指汉高祖刘邦所简单规定的三条法令。《史记·高祖本纪》:“汉元年十月,沛公兵遂先诸候至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 与父老约,法三章耳: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后来泛称订立简明的法令条款。 约法三章原指订立三条法令,与百姓相约遵守。后泛指订立规章,大家共同遵守。秦朝末年,汉王刘邦在项羽之前攻破秦都咸阳。刘邦本来想住在宫中享受一番,由于樊哙、张良等人的坚决反对便打消念头退回到霸上。为安抚民心,刘邦召集当地百姓说:“秦朝的严刑酷法把你们都害苦了,今天,我要与乡亲们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秦朝的法律全部废除!”百姓听了无不拍手称快。(见《史记·高祖本纪》) 约法三章 约法三章订立三条法律。指共同拟定必须遵守的条款。 ☚ 以身试法 知法犯法 ☛ 条款 条款条 款(~项) 章(会~;约法三~) 科 窾 ☚ 盟约 命令2 ☛ 各种法律 各种法律国家的法律:天网 ☚ 法律 国法 ☛ 订约 订约定约 ☚ 订立 订盟 ☛ 约法三章指汉初高祖刘邦所宣布的三章之法: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见于《汉书·刑法志》:“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又《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公元前206年,刘邦进占咸阳,鉴于秦王朝因严刑苛法,导致人民怨恨,社稷复亡的教训,为了革除弊政、收揽人心、巩固后方,取得楚汉战争的胜利,采取了简化法律,公布《约法三章》的临时性法律措施,并取得了“兆民大悦”的有利效果。约法之“约”包含有“约定”、“约束”和“省约”的意思。 约法三章秦末刘邦率领农民起义军进入关中,于公元前206年占领秦都咸阳后宣布的临时法令。《史记·高祖本纪》:沛公至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杰曰……与父老约法三章耳: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约法三章秦末农民战争中,刘邦在公元前206年率先进入秦都咸阳。为了稳定关中人心,他在当年十一月召集关中父老豪杰,公开宣布废除秦的严刑苛法,宣布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史称“约法三章”。刘邦还派人到关中各县乡村向大家宣传这一命令,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约法三章”简明扼要,是一个意义重大的政治纲领,是建立新的社会秩序的必要保证。它与秦朝苛繁的法令形成鲜明的对比,受到关中广大百姓的拥护和欢迎,以后在激烈的楚汉战争中,关中成为刘邦可靠的后方基地,为刘邦夺取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约法三章 约法三章Yuefa sanzhang楚汉之争中刘邦入关后颁布的临时约法。公元前206年,刘邦先项羽而入咸阳,当时秦二世已被赵高杀死,继立的秦子婴贬去帝号,只称秦王。刘邦入关后,子婴投降刘邦。刘邦采纳了樊哙、张良的建议,废除了秦朝苛法,只规定了“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史记·汉高祖本纪》)这三条法律,史称“约法三章。”这一临时约法在当时具有稳定社会秩序的积极作用,深得秦人拥护,刘邦也因此获得了较高的威信和百姓对他的信任。 ☚ 楚汉战争 鸿门宴 ☛ 约法三章原指刘邦和诸位父老约定三条法律。泛指约定好或规定好若干条款,大家共同遵守。军事上也用来指遵守纪律。汉代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与众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约法三章 约法三章刘邦灭亡秦朝以后, 召集关中诸县“父老”、“豪杰”,宣布废除秦朝的严刑苛法,并公布了“杀人者死, 伤人及盗抵罪”三条法令, 史称“约法三章”。 ☚ 子婴继立 鸿门宴 ☛ 约法三章 约法三章前206年,刘邦进入咸阳后,废除秦法,亲自制定的3条临时性法规。在此以前,秦代以商鞅制订的《秦律》为全国的统一法律。从云梦出土的秦简看,仅题有篇名和简文的律令就有30来种,关于“盗”和“贼”的律文和答问就将近200条,说明当时刑法之苛重。特别是一家犯法什伍连坐的法规,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灾难和痛苦。刘邦率领义军攻入咸阳后,立即废除秦朝的严刑苛法。他召集关中诸县的“父老”和“豪杰”,公开宣布:“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史称“约法三章”。这三条法规虽属过渡性质,但在当时不仅深得秦民的拥护,而且对迅速安定关中地区的封建统治秩序起了重要作用。 ☚ 鸿门宴 垓下之围 ☛ 约法三章約法三章yuē fǎ sān zhāng制订法律,与他人相约遵守。后来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约法三章 “约法三章”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同志在1993年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整顿金融秩序的要求。其内容是: ☚ 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员工行政处分 金融大案要案 ☛ 约法三章yuē fǎ sān zhāngagree on a three-point law—make a few simple rules to be observed by all concerned; simple agreement with the people by new government 约法三章agree on a three-point decree—make(or agreeon) a few simple rules to be observed by all concerned 约法三章yuē fǎ sān zhānɡ指约定几条法律规章。也指订立几条条款,大家共同遵守。make a few simple rules to be observed by all concerned, make a three point law 约法三章秦末农民战争中,刘邦(汉高祖)于公元前206年率军攻占秦都咸阳,召集关中诸县父老、豪杰,宣布废除秦朝的严刑苛法,仅执行“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称为“约法三章”。后来泛称订立简明的条款,使人共同执行。 约法三章yuē fǎ sān zhāng【解义】约:约定。约定三条法律。后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 约法三章yuē fǎ sān zhāng规定法律三条,相约遵守。后泛称订立简明条款,共同遵守。《史记·高祖纪》:“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汉书·刑法志》:“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蠲削烦苛。”《后汉书·杨终传》:“高祖平乱,约法三章。” 约法三章公元前210年秦始皇死后,由于赋役繁重,刑政苛暴,社会矛盾迅速激化。次年,陈胜、吴广发动起义,各地农民纷纷响应。陈胜、吴广死后,项羽、刘邦为首的两支起义军成为反秦主力。 约法三章yuē fǎ sān zhānɡ约:协商;议定。原指共同议定三条法律。后泛指订立必须遵守的规章条款。《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约法三章yuē fǎ sān zhānɡ【释义】约定三条法律。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 约法三章yuē fǎ sān zhānɡ约:协商,议定。原指约定法律三条。后泛指约好或商定共同遵守的简单条款。邹韬奋《经历·种种尴尬》:“我们很郑重地和工头~,什么时候交稿,什么时候看校样,什么时候拼版。” 约定简单的条款,大家遵守约法三章格式 会意式。 约法三章yuē fǎ sān zhāng约:协商、议定。原指共同议定三条法律。后泛指共同订立的简单规定。 约法三章yuēfǎ-sānzhāng《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约:议定。章:条款。原指约定三条法律。后以“约法三章”指事先议定某些简单的规定,相约共同遵守。 约法三章yuē fǎ sān zhānɡ解释 约:商议。法:订立法令。指订立简明的条款,以资遵守。 约法三章yuē fǎ sān zhānɡ约定三条法规。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以便大家共同遵守。 约法三章yuē fǎ sān zhānɡ【解义】 约:约定。约定三条法律。后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 约法三章yuē fǎ sān zhānɡ约: 协商,议定。法: 规章,条律。章: 这里是条款的意思。《史记·高祖本纪》中说: 秦朝末年,刘邦率先打到关中攻破咸阳,秦朝灭亡。为了约束部队安抚民心,刘邦与当地父老约定三条法规: 杀人者处死,伤害人及盗窃财物者治罪。后来就用“约法三章”比喻事先口头约定或书面订立的简单条款。邹韬奋《经历》:“我们很郑重地和工头~,什么时候交稿,什么时候看校样,什么时候拼版。” 约法三章yue fa san zhang约:约定。章:条款。约定三条法律。后指事先约好或规定好、以便共同遵守的事。语本《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约法三章 秋毫无犯yuē fǎ sān zhāng;qiū háo wú fàn秋毫:鸟兽在秋天新长出的细毛,比喻微小。形容军纪严明,制定简明的法规或制度,丝毫不得侵犯百姓的利益。柯灵《乡土情结》:“刘邦虽然酒色财货无所不好,入关以后,却和百姓~,终于天下归心,奠定了汉室江山,当了皇上。” 约法三章yuēfǎ-sānzhāng原指约定法律三条。《史记·高祖本纪》记载:秦朝末年,楚汉相争时,汉军抢先攻破了秦都咸阳,汉王刘邦与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今泛指共同议定的、必须遵守的几条简单规定。 【约法三章】yuē fǎ sān zhāng订立法律,与人民约定共同遵守。后来泛指大家约定简单的条款,共同遵守。 约法三章yuēfǎ-sānzhāng〔主谓〕 约,约定;法,法令;章,条款。原指刘邦进入咸阳后,废除秦法,另行制定三条简单的法令。《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后泛指事先约好大家必须遵守的简明条款。叶辛《追回的青春》:“在试销期间,她就同大家~:不管是远亲近邻,一律杜绝开后门。” 约法三章yuē fǎ sān zhāng《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泛指事先约定的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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