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征购基数
我国政府确定的在一定时期内固定不变的、向农业生产单位年征购的粮食数。全国的粮食征购基数由中央确定。各省、市、自治区向下分配任务时,可按规定增加一定的机动数,用以调剂受灾减免和保证完成中央计划。粮食征购基数落实到生产单位。基数确定后一定时期内不变。由于国家投资兴修水利增产幅度较大的,或发现少数生产单位交售任务畸轻畸重时,经协商可作适当调整。为了保证国家建设和增加储备的需要,在丰收地区可适当超购(即超过征购基数) ,超购部分也作为当年征购任务保证完成,国家给予加价奖励,但不变动原定的征购基数。在受灾减产严重的地区,适当减购,也不变动原定的征购基数。征购基数是否合理,关系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对生产的发展有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