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工业区
指1988年7月我国在深圳市沙头角建立的第一个保税工业区。 对境外商品经海关批准后,在未办理纳税手续以前,可以在保税工业区储存、加工、复出。它借鉴当今世界上200多个各种保税区的经验,博采众长,以技术和资金密集型为主的第三代出口加工区为蓝本,探索中国保税工业区的模式。它对吸引外资实行优惠政策,如外汇方面,保税区内企业经营所得的外汇,税后余额全部归企业所有,用汇自主;用于保税区建设和生产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建筑装修材料以及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自用的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等。 现已有来自美、日、加、荷兰、泰国、新加坡等表明投资意向的近70家,已获批准办厂的32家。 其中,中外合资26家、外商独资4家、内联2家。协议投资3.17亿美元。 已开业13家,实际投资总额1,255.8万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