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备料款制度亦称“自有流动资金制度”或“小流动资金制度”。指实行建设单位供料制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直接供应施工企业使用的主要材料、结构件等物资;或由建设单位专门拨给一定数量的备料资金,施工企业自行组织主要材料、结构件等物资的储备。在这种制度下,施工企业所拥有的流动资金分成两类: (1)自有流动资金,包括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机械配件、其他材料、在产品、待摊费用、应收工程款、产成品、备用金。这部分资金由国家拨给企业,供其长期拥有,统筹使用,故称自有流动资金。(2)非自有流动资金,包括主要材料、结构件、未完施工三项目。这部分资金通过向建设单位收取预收备料款解决,故在施工企业称作非自有流动资金。通常,预收备料款资金随工程施工进行而逐步扣抵应收工程款。另外,施工企业因季节性施工或储备需要所增加的流动资金,一般由银行短期贷款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