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方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在发货之前向购货方预先收取部分或全部货款的信用行为。即卖方向买方先借一笔款项,然后用商品归还,对卖方来说相当于一种短期融资方式。预收货款通常是买方在购买紧缺商品时乐意采用的一种方式。而卖方对于生产周期长、售价高的商品,则会向买方预收货款,以缓和公司资金占用过多的矛盾。
预收货款
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货款。企业应设置“预收货款”科目进行核算,并按不同的货币和购买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预收货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收的货款直接记入“应收帐款”科目,不设“预收货款”科目。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货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货款”科目。产品销售实现时,应按销售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科目,并将预收的货款,自 “预收货款”科目转入“应收帐款”科目,借记“预收货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预收货款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流动负债。